个人养老保险种类有哪些,个人养老保险种类怎么选

个人养老保险种类有哪些?个人养老保险种类怎么选?下面按有关文件出台时间的先后顺序做简要介绍。

个人养老保险种类有哪些

一、养老目标基金

根据2018年2月11日证监会发布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号),养老目标基金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8月6日,首批养老目标基金获准发行,有14只。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截至2022年11月底,不同份额合并计算情况下,全市场共有206只养老目标基金,募集规模已接近950亿元。

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从2018年5月1日起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地区为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

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个人缴纳的保费可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限额据实扣除。

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中的75%按1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人民政协报》报道,截至2021年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约6亿元。

三、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57号),从2021年6月初到2022年5月底进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开展试点的地区包括浙江省和重庆市。

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有六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试点保险公司应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投保人达到60周岁后才可领取养老金,领取期限不少于10年。

另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3号),从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在原有六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据《信息时报》报道,截至2022年7月末,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计投保件数近21万件,累计保费收入23.5亿元。

四、养老理财产品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95号),从2021年9月15日起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期限为一年。

试点机构和地区为: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市和成都市,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青岛市。

试点期间,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9号),从2022年3月1日起,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

试点地区扩大到十个市: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

试点机构扩大到十家理财公司: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银保监办发〔2021〕95号文件规定的四家试点机构,单家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提高至500亿元。新增的六家试点机构,单家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截至2022年10月14日,已发行48只养老理财产品,累计募集规模超900亿元。

五、个人养老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有哪些看点》一文梳理了以下八个看点。

(一)属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

(二)参加的前提条件

(三)税收优惠政策

(四)缴费有上限

(五)完全积累制

(六)与其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区别

(七)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的投资

(八)个人养老金先试点再推开

六、特定养老储蓄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75号),从2022年11月20日起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试点机构有四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

试点地区包括五个市:合肥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和青岛市。

试点期限为一年。其间,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以内。

特定养老储蓄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其他品种的不同详见短文《特定养老储蓄有何特殊性》。

七、商业养老金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8号),试点从2023年的年初进行到年末。

开展试点的地区包括十个省份: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和陕西省。

参与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有四家: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养老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金业务,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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